自学考试属于教育部自学考试委员会主办并组织统一考试的一种教育模式,毕业证书由自考委及主考院校盖章颁发;国内外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继续研究生教育.
自考没有想象中的艰难,艰难的是要找到合适的路子.考生一年完成专业课程考试,服务热线:020-85280178,85288125.
中山大学主考
法律专科(只招60人)
培养方向
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课程
专业代号: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002
4200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2
002
0001
420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004
5677
法理学
7
5
005
5679
宪法学
6
006
0261
3045
行政法学
007
0245
3043
刑法学
8
008
0260
3044
刑事诉讼法学
9
009
0242
3346
民法学
10
010
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11
011
0024
3021
普通逻辑
12
012
0244
3013
经济法概论
13
013
0247
3344
国际法
14
014
0223
3345
中国法制史
15
231
0031
3030
心理学(A)
加考
16
232
8067
3113
中国通史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
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4门,共69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2门,共12学分;
毕业要求
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69学分
说 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232。
2、原法律专业(专科,代码017)调整为本专业。
备 注
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世界上36个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中山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或同等水平的有志社会青年(报读本科需具有专科以上或在读大专生),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民族等限制均可报读。(免考入学试)。
学习方式
1、 教学形式:业余日班周六、日白天上课;业余晚班每周三至四晚;全日制。
2、 考试时间:每年1月份和7月份(可报大量专业课程);同时可自行参加4月份和10月份的考试
3、 报名地点:
①:广州市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 国家大学科技园四楼 419
电话:020-85280178 020-85288125 ②:广州市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正门五山科技广场A座二楼
电话:020-87511484 020-84105802 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二楼(芳村客运站)
电话:020-81413692 020-80552109
联系方法